作者: 时间:2021-03-01
按照学校《关于暂停执行部分文件的通知》(东师党发字〔2021〕6 号)规定,“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 及《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》 (教社科〔2020〕3 号)等文件精神,学校经2021年2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、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暂停执行《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》(东师校发字[2014]107 号)等28个文件”。
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,一并暂停执行与其相关的所有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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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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